教师教育实训中心岗位职责

作者:发布时间:2017-12-08浏览次数:1362

教师教育实训中心岗位职责

教科院政〔2017〕2号

第一章实训中心领导小组职责

第一条:围绕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目标,把握教师教育实训中心的建设规划;注重实践教学环节,突出对学生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实验室资源使用效益。

第二条: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具体管理办法和与学校规章制度配套实施细则,并进行检查、确保落实。

第三条:依据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课程需要等,督查实验(实训)教学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第四条:按照学校、相关部门、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实训中心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第五条:探索“三个课堂一体,三个平台联动”实践育人模式,寻求对外合作办学新途径,并充分利用实验室教育资源,积极开展对外技能培训、技术开发等相关工作,积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六条:加强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基准仪器设备校准、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厉行节约,减少物品的无谓消耗和浪费,为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教学科学任务提供物质保障。

第七条:面向全校承担实验教学和技能训练任务,确保实验课程按时正常开出;鼓励师生积极开展仪器设备自制、功能技术开发、配套设施改造等;深化实践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第八条:搭建网络智能化实践教学、实验室管理开放共享信息平台。加强实训中心网站建设,为教师、学生提供资源开放共享的教学与学习环境。

第九条:负责实训中心安全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承接上级主管部门对实训中心工作评估、教学评价、工作检查、参访接待、信息咨询等相关工作的迎评准备和接待工作。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实训中心实验实训、教学的档案管理工作,督察实训中心基本信息收集、整理、数据汇总、上报等实验室管理工作档案。

第十二条:拟定学院内外实验技术人员业务技术培训、学习进修等计划;不断提高人员业务知识、技能水平。

第十三条:制定实训中心管理工作规范,落实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教育、业绩考核等工作。

第十四条:完成校领导、相关部门、学院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实训中心主任职责

第十五条:教师教育实训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在学校主管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院长直接领导下,主持实训中心行政、业务的全面工作。

第十六条:落实学校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与学校规章制度配套实施细则;建立实验室管理工作规范,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等。

第十七条:协助分管院长编制实训中心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实验教学计划,统筹安排学期实验课程教学任务;定期不定期检查工作计划实施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实践教学各项规定,不断探索“三个课堂一体,三个平台联动”实践育人模式;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组织开展对外技能培训、承接相关行业赛事活动等。

第十九条:组织编报、审核实训中心仪器设备及各种实验耗材需求计划。

第二十条:加强实训中心网站建设,建立网络智能化实验室资源开放共享管理信息平台,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第二课堂学习环境。

第二十一条:鼓励师生积极开展仪器设备自制、功能技术开发,以适应学科专业人才创新能力培养、实验项目内容、方式方法的需求等。

第二十二条:具体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对实验室工作评估、教学评价、工作检查、参观接待等工作的组织和书面材料准备。

第二十三条:审核实训中心上报各类实验室基本信息数据、统计报表、项目申报等资料。

第二十四条:协助确定实训中心各类岗位设置、人员分工,协调、解决工作出现的问题;定期进行工作检查、考核、评比、奖惩等。

第二十五条:负责实训中心安全、卫生管理工作。时时监控制度落实、措施到位情况,杜绝各种事故发生。

第二十六条:定期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了解实验课程教学质量等,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报告,促进实践教学和实验室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七条:认真落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三章教师教育实训中心分实验室负责人职责

第二十八条:在学校主管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院长直接领导下,协助实训中心主任做好分管实验室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九条:具体负责实训中心各个分实验室实践教学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审核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班级实验、实训课时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不定期检查工作计划实施进度、以及实践教学环节质量监控、落实情况,确保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第三十条:具体组织编报、审核分管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各种实验耗材需求计划。

第三十一条:贯彻执行有关实践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制定、完善配套实施细则。根据学科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协调专业教研室不断更新实验项目内容、改革实验方式与方法,适应实践教学需求等。

第三十二条:具体负责分管实验室的开放性实验项目、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等各类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第三十三条:具体负责编报、初审分管实验室的基本信息,做好实践教学成果信息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三十四条:协助实训中心主任做好实训中心网站建设,集成丰富网络教学资源并建立网络智能化实验室开放共享管理信息平台,提供学生第二课堂的学习环境。

第三十五条:负责分管实验室的教学仪器设备维护保养与维修管理,以及建立教学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实训中心工作档案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 :定期不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了解实验课程教学质量等,及时向实训中心主任、分管教学院长汇报,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研究改进课外实验室开放管理方式,有效提高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创新创业技能训练的成效,提高实验室综合使用效益。

第三十八条:认真落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四章实训中心实验员(秘书)职责

第三十九条:全面掌握学科专业实验项目的基础知识,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以及实验低值易耗品的用途、存储、使用方法等。

第四十条:根据实验课表安排,实验项目内容、项目开出方式方法要求,务必提前做好相关仪器设备、实验耗材等一切准备工作。

第四十一条:实验实训项目结束后,认真检查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查明情况处理,故障及时排除与检修,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使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在用状态。

第四十二条:每学期末,根据下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调整仪器设备存储与摆放;提交仪器设备、实验耗材添置、申购计划,供中心主任核定。

第四十三条:具体负责本室仪器设备及物品的管理、基准设备检测校正、检修与报修等;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提高实验室综合使用效益。为确保完成实验教学、科研任务提供物质保障。

第四十四条:依照学校、本单位相关实验室规章制度,做好实践运行的使用记录、维修记录、借用登记以及实验室管理日志等。

第四十五条:做好实训中心的安全、卫生等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实训中心的安全卫生状况,保持室内和周边环境清洁,台橱布局合理、摆放整齐、仪器设备无尘土等;落实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措施,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发现损坏、丢失或其它事故,应立即报告,按学校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四十六条:完成实训中心主任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五章实验教师职责

第四十七条: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学生为本,为培养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尽心尽责。

第四十八条:服从实训中心主任工作安排,承担实验课程(独立设课)教学或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以及课外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各种技能大赛等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第四十九条: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协助教研室创新建立实验教学课程体系。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进实验方式方法、开设新的实验项目,适当增加综合性、设计性、研究创新型实验项目比例。

第五十条:实验课程开设前,与实验员一起做好实验各项准备工作。检查仪器设备能否正常使用,实验耗材是否备齐等;实验项目结束后,认真检查仪器设备使用状况,发现故障立即排查维修。

第五十一条:按照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认真备课、书写教案。课堂认真组织教学、指导学生完成实验项目,课外认真答疑学生提出的问题,不断探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新途径。

第五十二条:做好学生技能训练各技术环节指导示范,使学生尽快掌握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使用技术实际操作技能。

第五十三条:认真批改学生实验报告、留存实验数据、评定学生实验成绩,并建立多元实验考核方法,统筹考核实验过程与实验结果,激发学生实验兴趣等。

第五十四条:严格遵守学校、本单位制定的实验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终审人:教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