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作者:发布时间:2017-12-08浏览次数:345

教育科学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教科院政〔2012〕25号)

一、总则

对教学进行督导,是现代教育管理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之一。为加强对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全面监控、检查、评价和指导,确保学院有关教学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为及时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教学工作中的先进经验,推动学院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特成立院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组是在学院教务处长领导下,独立从事教学监督和指导的工作机构。

二、教学督导组成员及聘任条件

教学督导组成员采取聘任制,专职为主。督导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和副组长各1人。督导组的聘任对象原则上为具有高级职称的离退休教师或在职教师。教务处派1人做联络员,保持与教学督导组工作土的联系。根据需要,可临时从各系聘请教师参与学院的督导工作。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任条件为:

(一)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有丰富的教学和教育管理经验,熟悉高职教育规律和学院人才培养模式。

(三)在学术上有较高水平,了解督导人员的工作职责,教改意识强。

(四)办事公正,不徇私情,能客观地进行判断与评价。

(五)组织纪律性强,不宣传内情,尊重院内各教学单位和教师。

(六)健康状况良好,任职期间,不兼任学院全日制教学工作。

三、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由督导组组长全面负责,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督导组工作职责有:

(一)按照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要求,对全院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为院领导及教务处指导教学工作提供参考。

(二)对教学全过程(含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辅导答疑、考试等)及教师履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情况等进行监控。

(三)负责对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的教学管理质量、水平的评估。

(四)健全完善对教师教学的评价体系,并负责对教师教学(含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体育课教学、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等)进行等级评估和综合评估,参与院级各类教学竞赛和评教活动。

(五)核实、汇总对教师个人教学评估资料和系部教学管理质量评估资料,并根据需要反馈给系、有关部门及教师个人,并作为对教师个人晋级、晋升、评优及对部门评优的依据。

(六)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和总结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中的做法和经验,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健全与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监控组织和实施办法等。

(八)健全完善对系部教学管理质量的整体评估办法。

(九)参与上级对学院各类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

(十)负责制定和实施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总结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落实与完成情况。

(十一)负责保存及分类归档好各类评估资料,以便查阅。

(十二)完成学院领导和教务处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教学督导组工作制度

(一)坐班制度:为方便工作和联系,设立专门办公室,实行每日坐班制。

(二)听课制度:

1.听课范围应包括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

2.每学期从第一教学周至第十七教学周,实行随堂听课。

3.专职督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学时,兼职督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4.保证对每位任课教师听课至少一次以上。对反映问题较大的任课教师,可多次听课。

5.听课时需提前进入课室,并认真作好听课记录,写出评价意见。每次听课后,必须与主讲教师交换意见。

6.定期组织综合评教会议,分析教学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三)抽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系教学档案的建立情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文件的执行情况:随机抽查任课教师的教案、作业(试卷)批改情况。

(四)例会制度:必须定期召开会议,每月至少一次,以熟悉教学改革政策了解教育动态;定期与学院教学办公室交流情况,研究有关问题,改进工作方法。

(五)汇报制度:教学督导组必须定期向学院领导汇报教学及教学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教学督导组的职权

(一)有权介入被督导院、系(教研室)、教师个人的各类教学活动。

(二)有权要求被督导对象汇报相关工作及提供有关材料。

(三)有权对被督导部门、个人进行现场调查。

(四)有权评价教学工作状况和教学效果,有对教师职称、奖惩的建议权。

六、本条例由教育科学学院党政联系会议负责解释

七、本条例自二〇一二年九月起施行

  

  


终审人:张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