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 州 学 院 教 务 处 教〔2013〕27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考查类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
各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考查类课程的考核与成绩评定工作,根据《滁州学院学生成绩评定办法的补充规定》(院教〔2009〕23号)、《滁州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办法》(院教〔2009〕3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本学期开设的考查类课程的考核与成绩评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1.各院(部)可根据专业和课程特点,对考查类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如: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答辩、撰写小论文、设计小型系统、展示作品、汇报演出等。 2.考核过程必须严谨、规范。任课教师对学生的考核材料要认真评阅。凡采用考试方式进行课程考核的,试卷的命题与审批、考核的组织安排、试卷的评阅与存档等环节的工作要参照考试课程的相关要求进行。 3.考查类课程的成绩评定可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总评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两个部分。任课教师要注重对学生平时学习过程的考核,平时成绩的评定要有依据,能从在成绩记载簿(记分册)的原始记录上反映出来,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以上。 4.任课教师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课程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做好课程小结、课程考核材料归档等相关工作。考核档案要以课程为单位进行归档,应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成绩记载簿(记分册)、期末考核材料(纸质材料或声像视频资料)、成绩汇总表、课程小结表以及其它课程资料等。 特此通知 教务处 |
主题词:
主办单位:教务处 | 发文日期:2013年05月21日 |
印数:
终审人:教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