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考查类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3-06-07浏览次数:83

滁 州 学 院 教 务 处

教〔2013〕2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考查类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考查类课程的考核与成绩评定工作,根据《滁州学院学生成绩评定办法的补充规定》(院教〔200923号)、《滁州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办法》(院教〔20093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本学期开设的考查类课程的考核与成绩评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1.各院(部)可根据专业和课程特点,对考查类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如: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答辩、撰写小论文、设计小型系统、展示作品、汇报演出等。

2.考核过程必须严谨、规范。任课教师对学生的考核材料要认真评阅。凡采用考试方式进行课程考核的,试卷的命题与审批、考核的组织安排、试卷的评阅与存档等环节的工作要参照考试课程的相关要求进行。

3.考查类课程的成绩评定可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总评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两个部分。任课教师要注重对学生平时学习过程的考核,平时成绩的评定要有依据,能从在成绩记载簿(记分册)的原始记录上反映出来,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以上。

4.任课教师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课程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做好课程小结、课程考核材料归档等相关工作。考核档案要以课程为单位进行归档,应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成绩记载簿(记分册)、期末考核材料(纸质材料或声像视频资料)、成绩汇总表、课程小结表以及其它课程资料等。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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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教务处 发文日期:2013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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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人:教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