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教科院政〔2012〕30号)
为适应学院教学改革和发展要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保证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使全院教学及其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学校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备课:
(一)新开课程和新进教师开课前,任课教师需进行由系部组织的试讲,获得通过后可正式上课。所有任课教师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确定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授课,并据此撰写讲稿,设计编制CAI课件,确定参考书目。课程《教学大纲》需要重新修订的由专业负责人组织编写。
(二)设计课堂教学或实验教学的方法和手段,填写教学进度表一式四份(含电子稿一份),开课前送学院教学办公室,教学进程由任课教师上课时告知学生。
(三)了解和研究学生的基础、基本学习状况和思想状况,因材施教。
(四)及时关注和了解有关课程教学内容的研究动态,适时将适合的最新研究成果纳入到课程教学中去,不断更新教学内容。
二、课堂:
(一)要求教师以导学为主,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主动学习和参与教学的意识;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以学生为主体的研究性讨论式课堂教学模式;注重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教会学生终身获取知识和技能的本领。
(二)依据课程教学内容要求,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激活课堂教学,增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率。
(三)准时上下课,不准随意调课。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课,需填写调课申请单,经副院长审核签字,并通过教务处备案,开具调课通知单后方可调课,调课通知原则上由主调课教师负责办理(含通知学生和相关人员)。
(四)讲课语言精练,表达准确,使用普通话。板书清晰、规范,讲究艺术美。教态大方,衣着整洁。
(五)主动和班主任进行沟通,积极收集有关教学方面的反馈信息,及时改进教学,使教与学协调一致,达到双向满意。
三、作业:
(一)按照课程的要求,明确提出作业的内容、数量、次数,以及完成作业的形式、时间等。
(二)书面作业应全批全改,作业成绩汇入学生的平时成绩。技能性作业应有验收和评价结果。
(三)必须将批改作业情况反馈给学生,使学生及时掌握自己的学习情况。
(四)对于学生未完成作业,抄袭他人作业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平时成绩。
四、习题:
配合课堂讲授,确定每次习题课的主要内容。教师通过典型习题的示范、启发,引导学生的解题思路和论证方法,并采用多种形式进行讨论研究,培养和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五、辅导答疑:
(一)将集体辅导和个别答疑结合起来,注重方法上的指导,培养学生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注意在辅导答疑中发现学生优点,鼓励他们努力进取,对于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独到见解要及时肯定,给予支持和帮助,促其发展。
(三)根据课程特点,可在每次课结束时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整个课程结束时要系统地给学生答疑。
六、考试:
(一)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命题要求,不出偏题、怪题。试题应涉及课程各章节。综合题突出考察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难的能力和综合创新的能力。命题依照考试要求,做到数量适度,难易适中。试题需从易到难,形成梯度。学生的考试成绩分布合理,能够真实反映出每个学生的实际水平。
(二)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或考前复习阶段不能以划范围、拟重点等任何借口或其他手段泄漏考试内容,确保检测效果。
(三)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确认课程考试考查类型。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确定考试的开闭卷和考试方式,对于实训类课程提倡采用实训操作考试。
(四)在出卷时应出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并按标准批阅试卷,不能以个人感情随意增减分数。对于以独到见解、创新思维取得的正确结论要充分肯定,给予鼓励。各系(教研室)考试后按时将考试资料收齐审核后,交院教学办公室归档。
七、成绩:
(一)所有任课教师都备有《学生点名记分册》,必须认真记录好学生的各项成绩(平时成绩、考试成绩、总评成绩)。
(二)学生成绩不任意涂改。
八、实践:
实验(实训)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使学生加深和巩固对理论的理解,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进行基术操作训练,培养动手能力,养成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良好作风的重要过程。
(一)实验(实训)
1.凡不单独设立课程的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进行实验(实训)和完成实验(实训)报告情况作为考核依据。单独开设的实验(实训)课应单独进行考核。
2.有条件的系应逐步向学生开放实验(实训)室,积极开展实验(实训)教学改革,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同时,可以逐步增设一定量的选修实验(实训),加强学生实验(实训)能力。
3.基本要求
(1)任课教师要把编写好的实验(实训)教学指导书,提前发给实验员和学生,要求学生预习,实验员提前熟悉指导书
(2)根据实验(实训)要求,任课教师要配合实验员准备好所需仪器设备,预先试做,妥善安排实验(实训)组数,尽量增加学生操作的机会。
(3)实验实训前,指导教师要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对实验实训中迟到、早退、缺席的学生,要做好记录
(4)实验(实训)开始时,指导教师除向学生提出本次实验(实训)目的、要求外,应强调实验(实训)操作中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确保人身安全。
(5)实验(实训)过程中,教师应巡视检查,并给予必要指导。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态度和科学的实验方法,决不允许擅自修改实验(实训)数据或抄袭他人实验(实训)结果。
(6)实验(实训)结束时,应要求学生按规定时间提交实验(实训)报告。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实验报告,并记载成绩,对不合格者,应要求重做实验(实训)。
(7)每次实验(实训)结束,指导教师应及时填写实验(实训)设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8)要求写实验(实训)报告的实践课,学生必须独立完成,要做到叙述扼要、文理通顺、书写整洁、图表整齐,不许抄袭。指导教师对实验〔实训)报告要认真批改,全批全改,严格要求。
(二)实习
1.教学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和社会调查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对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消化、体验的综合实践环节,必须按教学计划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
2.为了保证实习的质量,指导教师需要提前到实习单位考察并落实实习的必备条件,作出具体安排,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3.指导教师以身作则,对学生精心指导、严格要求,严格实施实习计划。在实习中要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与安全。
4.实习指导教师在学习结束前主动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学生的总结、鉴定及成绩评定工作;实习全部结束后十五天内将学生实习成绩及总结报院教学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