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课堂教学(上课)工作规程
(教科院政〔2012〕31号)
一、目的
上课是教师执行教案,具体实施课程教学的过程。上课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上课的效率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学的质量。为了规范上课过程,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教育科学学院所有专兼职教师的上课过程。
三、职责
任课教师负责上课时按要求实施教案。
四、工作规程
(一)上课的基本要求
1.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要求上课。
2.上课要目的明确。教师首先要明确思想道德教育、掌握知识技能、发展能力三个方面的教学目标,并指导学生对教学目标即能力目标、知识目标和素质目标,有明确的认识,上课的一切活动都要围绕教学的目标进行。
3.上课要内容正确、重点突出。教学内容能反映或联系职业岗位的要求和变化。教师要保证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思想性,教学内容的组织要有系统性、层次性,上课讲解要抓住重点,以点带面。
4.上课的方法要恰当、科学。教学过程体现以学生为主,教、学、做一体化。教师选择的教学方法必须适应教学内容、学生情况和教师自身的条件,教学方法要具有启发性,要努力在教学中把多种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注意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5.教师要组织好教学的进程。上课要体现出严密的计划性和组织性,师生双方都处于积极主动的状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
6.课堂教学要贯穿、渗透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培养。
7.课后搞好总结。教师每次课后要及时检查教学的效果,及时弥补教学中的不足。
8.注意结合课程的特点,合理使用直观教具和电教设备,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常规要求
1.教师要严格守时,严格按照课程表和作息时间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拖堂。
2.教师上课时不抽烟、不坐讲,不得随便离开课堂。
3.教师应使用普通话讲课,语言表达要简明、准确、易懂,切忌讲课时带口头语。
4.教师上课时应衣着整洁得体,举止大方,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上课。
5.板书字迹工整、布局合理、设计美观,准确地体现教学的进程。
6.教师要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体罚和侮辱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