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关于系(教研室)教学工作的规定
(教科院政〔2014〕38号)
一、总则
第一条系(教研室)是学院领导下的教学组织,肩负着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职责,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二条系(教研室)应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和落实校、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完成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书育人工作,为基础教育培养卓越教育后备力量。
二、组织建设
第三条系(教研室)按专业(学科)相同或相近原则组建,以利于本专业(学科)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系(教研室)设主任1人,在学院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部门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向学校申请设系副主任1人,以协助主任工作。
第五条系主任人选,由群众评议、民主推荐,经学院党政联系会议考核研究,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由院长聘任。
第六条各系教学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政治素质,能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造诣,并熟悉相关专业,有丰富教学、科研工作经验。
(三)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勇于开拓创新,工作积极,不怕困难,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工作作风正派、谦虚求实,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组织纪律性强,在教职工中有威信。
第七条系(教研室)在学院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系(教研室)主任负责制。
三、工作职责
第八条组织教学工作是系(教研室)中心工作,主要包括:
(一)主持制订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按要求提交学院及教务处,并协助学院完成教学计划的组织实施。
(二)认真执行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培养目标组织编制本单位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选用教材或自编教材、教学资料。
(三)根据教学任务书安排任课教师,认真完成本单位教学任务。
(四)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努力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重视教学基本建设,完善教学资料的管理与归档,完成学院布置的院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任务。
(六)搞好实验、实训室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实验、实训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
(七)督促检查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第九条开展科技工作,是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保障。主要包括:
(一)坚定不移地教师教育为重点,努力为地方基础教育发展服务。
(二)根据地方地方基础教育的需要,结合系(教研室)的优势与特点制订科技工作规划,形成相对稳定的科技工作方向,组织力量进行科学研究。
(三)开展学术交流和技术研讨活动,交流信息,活跃思想,开阔视野,努力提高学术水平。
(四)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吸纳优秀学生参加科技工作、教研和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
(五)大力开展与地方基础教育联合的教科研活动,协助学院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基地。
第十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是系(教研室)的经常性工作。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校、院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培养骨干教师,逐渐形成职称、学历、专业、年龄结构合理的教学团队。
(二)根据本系(教研室)教师的不同情况提出具体的培养方案和要求,充分发挥老教师在教学和科技工作中的传、帮、带作用;重视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提高,发挥他们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创造才华和骨干作用;配合学院积极安排青年教师到基础教育基层等单位锻炼,并为他们配备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指导,帮助他们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快速成长。
(三)系(教研室)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向学院推荐教职工外出学术交流和考察,举荐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职员工外出进修、攻读学位,有计划派遣青年教师下基层锻炼,不断提升教学水平。
四、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通过组织学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本单位建成团结民主、奋发进取的战斗集体。
第十二条定期召开业务会议,学习业务,交流工作及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健全听课制度,教学检查制度等。对教职员工的思想品德、业务、进修工作表现要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和总结,不断充实教师教学情况档案库,为学院评聘教职员工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健全和规范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各系(教研室)应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提出学期工作计划、对专业、教改建设,对教学、科技、师资培训等工作做出安排。学期工作计划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后认真实施。
五、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教育科学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二〇一四年十一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