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7-12-08   浏览次数: 723

教育科学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教科院政〔2013〕27号)

一、总则

(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教育科学学院重视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

(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本着“服务、互动、双赢”的合作理念,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资源共享的原则进行。

二、主要任务

1.为学生提供包括课堂教学、班级管理以及教育调研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的教育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教育教学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取得实际工作经验,为学生今后从事教育工作打下基础。

2.通过实践教学基地建立的一系列考勤、考核、安全、劳防、保密等规章制度及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在实习期间便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从思想上热爱教师工作,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精神,进行职业道德培训。

3通过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的密切合作,依据教育科学的发展、教育环境的变化、教师素质要求的提高,开发新的师范生培训项目,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

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1、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我院教师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以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为依据,为学生提供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2、全面规划,协调发展,提高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利用率,是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基本要求。

3、考虑经费承受能力及学生实习质量,尽可能就地就近选定专业对口、师资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达到一定办学条件和水平的中小学校作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实践教学基地必须具备的条件:

1)是正式的法人单位;

2)组织机构健全,领导和工作人员素质高,管理规范,发展前景好;

3)在本地区有一定知名度,社会形象较好;

4)能够为学生或教师提供实践教学的条件和相应的业务指导。

四、组织与管理

1、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注明适应专业、实习实训项目、内容、时间,双方的责任、义务,协议期限等。双方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存档备案。基地的调整与撤消,应经合作双方同意。

2、管理与协调。院部指定专业教师经常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具体负责实践环节教学。

3、实习计划。院部在学生进入实习实训前两周将具体的实习计划与方案送达基地学校。

4、实习指导教师。计划送达后,与实习学校协商,聘请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并研究落实实习计划中的具体事宜。

5、培训和动员。在学生进行教育实习前,院部要组织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分散实习实训的,请有关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协助,在学校进行集中培训;集中实习的,可以到实践教学基地,与基地学校一起组织对学生的培训。

6、巡视指导与管理。学生开始参加实习后,院部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集中实习实训的,院部要派固定的带队教师参与管理;分散实习实训的,要派得力的教师,明确责任,定期巡回指导。

7、实习实训结束后,院部要认真听取基地学校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评和实习工作的总结。


终审人: 教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