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
关于聘任校外导师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暂行办法
(教科院政〔2011〕1号)
为了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导师队伍建设,有效利用校内校外的人才资源,提升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指导水平,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滁州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暂行规定》精神和《教育科学学院实习(实训)教学大纲》的要求,教育科学学院决定采用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制(简称“双导师制”),开展2012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为保证本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聘任办法。
一、“双导师”的界定
“双导师”由校内教师和校外专家组成。校内导师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研究提纲的拟定、开题报告的撰写以及设计(论文)的修改定稿和总结工作;校外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的实践环节,为所指导的学生创造条件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实践活动,并协助指导学生完成学位论文。
二、聘任校外导师基本原则
1、有利于丰富和优化毕业设计(论文)导师队伍结构,提升导师队伍的整体指导能力,有利于学生更好地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活动;
2、有利于加强校内外交流,促进与校外单位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智力资源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更好的互动与交流。
3、有利于加强与地方教育合作,促进我院应用人才培养计划的实现,促进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
三、校外导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具有中小学高级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学历,年龄在 50岁以下;特级教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可在 60 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了解所指导学生所学专业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
4、所从事的专业与所指导学生的论文(设计)所要求的专业一致。
5、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与一定的写作能力,掌握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独立发表过专业论文。
6、自愿接受教育科学学院聘任且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按《滁州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四、校外导师的基本职责
1、认真负责,循循善诱,一丝不苟地对学生进行指导,及时帮助学生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写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2、具体负责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实践环节,为所指导的学生的活动设计、教育调研提供必要支持,创造必要条件;
3、对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仔细审阅,认真写出评语,做出恰当评价,提出优点和不足,并指导学生参加答辩。
4、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对所指导学生的工作表现以书面形式进行考核鉴定,并将有关材料移交滁州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五、其它
1、校外导师聘期一般为1年(完整指导一届毕业生)。聘期结束后,根据自愿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可续聘。
2、教育科学学院根据其完成指导工作的实际情况(工作量)给予校外导师一定的指导酬金;
3、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质量,同时不给校外导师增加过大的工作量,每位校外导师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不宜超过6篇。
教育科学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