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本科生“双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教科院政〔2014〕12号)
为有效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14〕5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构建“三位一体”卓越教师协同育人机制,大力推进校地合作,加强实践教学,并使教育科学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得以切实落实,努力营造良好的实践育人环境,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氛围,努力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概念
“双导师制”是以本科教师教育专业学生为教育、服务与管理的对象,由高校教师(以下简称“校内导师”)与小学、幼儿园教师(以下简称“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和培养人才、对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实施全过程协同育人机制。“双导师制”中的高校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对教师教育专业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专业基础知识、教学理论与教学技能、教育实践进行指导;小学、幼儿园指导教师主要负责指导师教育专业学生从教技能训练,“临床诊断”师范生课堂教学实践,以及指导教师教育专业学生教角色转换和专业发展。“双导师制”实施目的在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以培养符合地方教育事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组织领导
基于“三位一体”的卓越教师协同育人机制,根据滁州学院与滁州市琅琊区教育局签订的《教育合作协议》,成立教育科学学院、琅琊区教育局、各小学(幼儿园)联合组成的“滁州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双导师制’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双导师制”工作。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双导师制”管理制度制定,课程安排,校内外导师的遴选和聘任,导师工作质量的考核和检查评估等。
三、导师任职资格
(一)校内教师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2.教育理论扎实,专业基本技能和教育教学技能娴熟,知识结构合理,教学经验丰富。
3.了解基础教育,熟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熟知国家基础教育改革的政策和走向。
4.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和较丰富的教研经验,教研成果突出。
5.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校外导师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2.有较好的教育理论素养,乐于参与对师范生的培养。
3.教育教学基本功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
4.具有较强的学科教研能力,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5.具有中教一级或小(幼)教高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
四、导师的聘任
校内导师的产生由教育科学学院在滁州学院内部公开聘任;校外导师通过滁州市琅琊区教育局推荐产生。“双导师制”工作委员会对选拔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示、聘任。具体程序如下:
(一)担任本科生导师的校内外指导教师须填写《教育科学学院本科生导师情况表》(附表一),校内导师由教研室进行资格审查,由教育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认。校外导师由各小学、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查,琅琊区教育局审核确认。
(二)为方便校内外导师的合作交流,共同指导学生的专业发展和见实习工作,拟成立本科生指导教师小组。每组拟定二名校内导师、一名校外导师组成(附表二)。
(三)向学生公布本科生导师名单及其拟指导的专业、学生人数等,学生通过教育科学学院网站查询导师信息,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等实际情况填写导师选择志愿申请表(附表三)。
(四)教研室根据学生的志愿选择确定本科生导师所指导的学生,如出现各指导组被选择次数不均衡现象,由教研室协调和统筹安排。校内指导教师每组指导每一年级学生不得超过12人,校外指导教师每人指导每一年级学生不得超过6人。
(五)各教研室将由教研室主任签名确认的本科生“双导师制”师生名单汇总表(附表4),报教科院和琅琊区教育局批准并存档。
(六)“双导师”聘任原则上实行三年一聘,期间导师不能随意更换学生,学生也不应随意更换导师。确需更换的须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双导师制”工作委员会审定,理由充分方可更换。
五、导师职责
(一)校内教师职责
1.积极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努力把握学科前沿动态,主动适应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发展,引领学生树立现代教育理念。
2.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意识和专业情感,掌握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技能。
3.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培养规格、培养方案计划的要求。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生涯规划指导和学业规划指导,并为学生“考研”和就业提供有效服务。
4.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能力素质、个人特点指导学生选择专业方向、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对学习过程中学生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给予指导和帮助,指导学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5.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参加科研活动和调查研究活动,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论文写作能力,指导学生完成学年论文和毕业设计(论文)。
6.重视对学生教师专业技能的训练,指导学生参与“小学期”教学活动,积极深入小学、幼儿园课堂,指导学生的见实习活动。
7.积极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合作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努力促进教研成果推广应用。
8.每学期与学生集体交流研讨,带领学生参加科研及调研活动活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比赛、指导学生完成学年论文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学生工作量累计不少于1周或40学时。
(二)校外教师职责
1.积极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努力把握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改革动态,掌握基础教育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相关政策。
2.认真对学生进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认同教育,巩固学生的专业情感,帮助学生掌握扎实的教育教学技能,指导学生完成各项教学技能训练任务。
3.熟悉滁州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生涯规划指导,并为学生“考证”和“考编”提供有效服务。
4.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能力素质、个人特点指导学生选择专业方向,有目的地指导学生参加本校教研活动,培养学生的教研意识和教研能力。
5.指导学生备课和进行教学设计,帮助学生完成各项见习、实习和研习任务,带领实习生参与班级管理,努力提高学生的课堂教学技能和管理水平,铸实学生为师教学基本功。
6.指导学生学习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课件设计与制作,帮助学生开展教学案例探究、课程资源开发。
7.积极参与指导学生进行基础教育教学调研,帮助学生完成学年论文和毕业设计(论文)。
8.每学期与学生集体交流研讨,为学生上示范课,指导学生集体备课,组织学生说课,组织学生进行无生上课,带领学生参加教研活动,带领学生参加班队活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比赛、指导学生完成学年论文和毕业(设计)论文,累计工作量不少于1周或40学时。
(三)校内外导师要精诚合作,互动交流,协同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和见实习工作,锻造其创新教学技能及与之相关的各种能力。
六、导师工作考核
(一)导师工作考核由“双导师制”工作委员会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构成为:教研室考核30%、自我评价30%、 学生评议40%。校内导师考核工作考核纳入教师的学年度考核。
(二)编制《教育科学学院本科生“双导师制”活动手册》,发至每位被指导的学生,由学生本人保管。手册中设内容记录栏,由学生根据导师指导情况随时填写指导内容等,并设置相应教师指导意见栏,由校内外教师填写并签名。该手册是核算导师工作量的依据,也是导师履职情况的考核手册。手册由各教研室每学期收回一次,归档存入教学档案。
(二)本科生导师在对学生的指导过程中,如出现严重违反法律、双方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或考核不称职者,取消其本科生导师资格。
七、导师待遇
校内导师工作量根据滁州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校政教〔2014〕25号)规定,计算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
校外导师工作量津贴比照《滁州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院人〔2011〕10号)规定的标准计算。
导师教学工作量实行学期考核发放制。每学期结束,“双导师制”工作委员会管理办公室对导师工作量进行审核后,交教务处复核,由学校统一发放工作量津贴。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发放工作量津贴,并取消其本科生导师资格。
八、对学生的要求
(一)加强自我教育,努力形成自身良好的职业意识和专业情感,掌握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技能。
(二)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计划,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能力素质、个人特点,做好生涯规划和学业规划,明确本科学习期间的目标与方向。
(三)尊重指导教师,服从指导教师的相关指导要求,每学期开学初根据导师的意见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学习计划。
(四)主动与导师联系,向导师反映成长中的困惑和困难,主动寻求导师的指导与帮助。
(五)认真地参与指导教师组织的有关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在各项活动中多思、多问、多学、多练,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与创新能力。
(六)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育科学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从教育科学学院2013级各本科专业施行。
教育科学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