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关于教学管理干部听课制度的规定
(教科院政〔2012〕21号)
为强化管理干部听课制度,进一步推动全院师生积极参与评教、评学活动,现对院教学管理干部听课制度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学院院教学管理干部,包括学院领导,各系(教研室)主任,必须参加评教、评学活动。
二、听课采取随机和推荐听课二者相结合。随机听课,即听课干部随机听取各系(教研室)教师的课程(含理论课程和实验、实训课程)教学;推荐听课,即院教学工作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有重点地推荐一些课程给听课干部进行选择。所有听课干部应不分专业方向,多听各专业方向的课程。
三、院教学管理干部的听课次数规定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四、听课干部必须兼顾理论课与实践课,必须秉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听课,并认真、如实填写听课记录表。每次听课完毕,务必于当天将听课记录表返回院教学工作办公室。
五、教学管理干部听课,只是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信息来源之一。并将与督导组的听课评课,学生的评教,教师听课相结合,考察其可信度。
六、本规定由教育科学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二〇一二年九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