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文件
校政教〔2021〕27号
滁州学院关于印发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滁州学院关于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滁州学院
2021年5月21日
滁州学院关于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全面提高教师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安徽省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试行)》(皖教办[2019]4号)及《滁州学院专业评估与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校政教〔2018〕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采用“学校统筹、学院主导、专业主体、全员参与”的方式,深入推进教师教育专业内涵建设,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逐步完善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着力打造师范类专业优势特色,全面保障和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地方基础教育培养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师范类专业认证,以评促建重规范,以评促改上水平,以评促强创一流,切实推动师范类专业内涵建设,提升师范类专业建设水平,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健全师范类专业质量保障体系,形成对专业招生、培养过程、培养质量实行全程管理和持续改进的运行机制,不断增强师范类专业服务基础教育能力。
(二)根据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认证进度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2023年前,拟完成师范类第二级认证专业进校考查1-2个,2025年前力争完成所有符合条件的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2024年开始,在第二级通过专业中择优建设推荐申请参加第三级认证试点。
三、组织机构
师范类专业认证坚持“学校统筹、学院主导、专业主体、全员参与”,建立校院两级组织运行机制,确保认证工作顺利开展。
(一)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
1.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组 长:郑朝贵
副组长:李庆宏
成 员:丁荣祥、孔令十、蔡华、郝德新、张敏、祁世明、王诗根、陈从江、庚丽娜、辜庆志、于春燕、翟明清、孔刘辉、梁端俊、张晓旭、程明吉、王精明。
备注:领导小组实行席位制,成员职务若发生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人员自然递补。
主要职责:
(1)全面领导全校师范类认证工作;
(2)统筹解决师范专业认证工作有关重大问题;
(3)研究审定师范类专业认证年度工作规划和自评报告等有关材料。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评估中心),教务处副处长、教学评估中心主任王精明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起草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方案、工作推进计划,分解认证工作任务,细化工作安排,督办各类材料建设;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师范类认证工作动态;协调认证工作中出现的各类具体问题等。
(二)评建专项工作组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文件)中所规定的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结合教育部高等教育评估中心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南》中规定的标准解读及考查要点,成立专项工作组对标开展建设和相关准备。
1.学院认证组
(1)各开办师范类专业的二级学院成立师范专业认证工作组,组长由院长和党委(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部分委员、专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学生辅导员和专业教师等组成。
(2)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学院师范专业认证自评自建工作,根据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南中“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开展人才培养目标修订和毕业要求设计,全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构建产出导向的课程体系,编制专业课程教学大纲,改革课堂教学方式和考核评价方式,开展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专业类课程目标等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研讨编写师范专业认证自评报告,开展认证相关材料建设;根据学院目前师资情况,提出师资建设规划,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建设实践基地,遴选和培育适量的优质实习基地,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管理,积极探索“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建设;推动学校教师与优秀中小学、幼儿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
2.公共课程建设组
牵头部门:教务处
配合单位:学生处、团委、各开设公共课程的学院。
主要职责:根据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南中“课程与教学”项目内涵解读,结合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协调各师范专业开展师范类专业培养方案中通用课程资源建设、课程大纲修订、课程教学和评价方式改革、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
3.师资队伍建设组
牵头部门:人事处
配合单位:教务处、学生处、各师范专业所在学院等
主要职责:根据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南中“师资队伍”项目内涵解读,加强教师教育课程教师队伍建设,在数量、结构等方面达到专业认证标准要求,加强基础教育外聘教师管理和考评,将兼职教师能力建设纳入师资队伍规划并组织落实;推动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到中小学、幼儿园服务制度落实;制定落实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培养提升计划,探索高校和中小学、幼儿园“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共同发展机制。
4.教学资源建设组
牵头部门:教务处
配合单位:财务处、资产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图书馆、信息中心、各师范专业所在学院等
主要职责:根据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南中“支持条件”项目内涵解读,统筹师范专业办学经费、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项目建设,加强师范生职业技能实训平台、信息化教育设施建设,有效提升师范类专业技能训练资源保障能力。
5.学生发展建设组
牵头部门:学生处
配合单位:各师范专业所在学院等。
主要职责:强化学风建设,建立学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师范生指导和服务体系,加强学习指导、生活指导、心理健康指导等,构建“三全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配合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中的学生综合评价工作;坚持“学生中心”理念,形成学生需求调研机制,建立综合评价和个性评价相结合的学生发展评价体系;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反馈机制和多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达成度进行定期评价。
6.质量保障建设组
牵头部门:教学评估中心
配合单位:各师范专业所在学院等。
主要职责:根据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南中“质量保障”项目内涵解读,开展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明确各主要环节质量标准;建立教学过程质量常态化监控机制,定期开展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监测与评价,保障毕业要求达成;定期对校内外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持续改进提高。
四、工作安排
(一)自评自建
按照认证标准对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质量保障、学生发展等8个方面进行梳理总结,对标修订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优化设计课程体系,开展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跟踪调查及反馈,整理教学档案与支撑材料等,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改进,切实达到自评自建的目的。
1.参与认证相关院部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组建专项工作组,列出任务清单,明确任务分工,并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1)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按照通识课中的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35%和教师教育课程学分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的要求,构建与毕业要求、培养目标相对接的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方案。
(2)修订课程大纲。按照毕业要求、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的支撑关系和达成目标要求,修订每门课程的课程大纲。
(3)建设实践基地。按照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习基地的标准建好实习基地,提高示范性实习基地的质量,加强与实习基地的交流,做好实习生的见习、实习档案材料管理工作。
(4)建设师资队伍。按照生师比不高于18:1、硕博士学位教师不低于60%、高级职称比例高于学校平均水平、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40%、小学兼职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的要求,建立一支质量优良、人员稳定、梯队合理的教师队伍。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熟悉中小学及幼儿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中小学及幼儿教育教学工作,且每五年至少有一年小学教育服务经历。
(5)完成材料撰写和整理。对照认证指标完成专业《自评报告》和自评报告补充材料,准备专家进校考查的案头材料和备查材料。
(6)开展专题培训。各专业分阶段聘请领域内专家对专业专任教师进行培训,增强认证意识,提高迎接认证工作的能力,对认证有关材料和环节进行检查指导。
2.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工作安排,主动为认证专业提供支持,重点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1)对照《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中的相关要求,做好分管工作的自评自建,并进行改进和完善。
(2)根据学校和部门两级工作实施方案,明晰各阶段工作任务,主动与认证专业建立联络,高效完成各类数据支持,全力为其提供资源保障。
(二)认证试点
各师范专业在自评自建的基础上,向学校提出认证申请,学校根据申请情况,确定试点专业1-2个。
试点专业根据阶段性检查结果和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自评报告》,凝练专业特色优势。对照认证标准和材料清单,汇总完善《自评报告》支撑材料和专家案头材料。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访谈、培育工作。
(三)模拟认证
学校聘请若干校外专家,组建模拟认证专家组,开展校内模拟认证。专家组通过专业自评答辩、资料查阅、实地考查、听课看课、师生访谈等,形成认证结论和整改意见。相关学院根据专家意见与建议,再次整改。学校将最终确定的试点专业推荐省教育厅申请正式接受评估。
(四)全面推进
根据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认证进度安排,结合试点专业认证情况,启动校内其他专业全面开展师范认证工作。
(五)持续改进
学校和学院根据认证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入持续改进阶段。学校做好总结宣传,持续完善机制,推进质量文化建设。认证专业做好整改计划,落实整改任务。
五、激励措施
1.学校按照“谁率先推进认证,谁优先得到投入”的原则,对率先推进自评自建、提交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的专业,给予2万元经费支持,对于获得受理的专业,给予1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分两年拨款),优先保证其各项建设需求。
2.对接受(已受理)专业认证的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考核加10分。
3.对于获得受理的专业,在准备认证期间(一般为一年,不超过二年),其专业负责人和工作秘书(不超过2人)减免二分之一的教学、科研额定工作量,确保足够精力用于认证工作。
4.对于参与认证涉及到的所有课程,在达到认证工作要求后,其教学工作量乘以系数1.5。
5.成功通过师范认证,其专业建设成果直接认定为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并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或教学成果奖,专业所在学院当年度教学考核直接得满分。对为专业认证做出突出贡献的核心成员(专业负责人、工作秘书等,一般不超过3人)予以专门表彰,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在申报质量工程项目中予以优先。
6.对于通过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的专业,一次性给予6万元的奖励;通过师范类专业三级认证的专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专业认证是新时代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流专业和一流学科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学校上下务必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主动参与、积极作为,抓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
2.加强宣传,全员参与。相关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研讨会、培训会、宣传栏、新媒体平台等途径,强化学院认证主体责任,深化专业教师、学生及相关管理人员对专业认证理念与内涵的理解,在学院内部营造“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工作氛围;专业教师要全员参与,以课堂教学方法和课程评价改革为突破口,淘汰水课,打造金课,持续提升课堂教学效果,不断提升课程目标达成度和课程对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的支撑度。
3.凝练特色,持续推进。各师范专业要结合长期办学的历史积淀和特色优势,力求“一专一特”,避免千篇一律;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我校办学特色,进行查漏补缺,集中力量完善相关工作,突出我校师范专业的独特优势。认证过程中应重点查找师范人才培养中的问题与不足,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保持持续改进,做好整改后不回弹,不放松,持续推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4.明确主题,强化责任。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按照“学校统筹、学院主导、专业主体、全员参与”的方式推进落实。学院认证小组及其他评建专项组须根据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