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先进团支部”是我院授予全院共青团员、团学干部和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范,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先进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校青字[2023] 8号),院团委决定在2023年“五四”期间集中对2022年度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
1.参评资格:2019—2021级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团龄在1年以上,2017年之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按时足额缴纳团费; 2022年度教育评议结果为优秀;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
2.基本条件:
(1)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2)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4)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5)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团纪,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1.参评资格:基层团组织中的专职、兼职团干部和具备“优秀共青团员”的学生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1年以上,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2022年度基层团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评定为“好”的学院团委主要负责人(实际主持共青团工作的),自然认定为“优秀共青团干部”。
2.基本条件:
(1)政治上强。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深刻 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3)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
(4)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驳斥斗争。
(5)作风上强。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带头“去四化强三性”,持续改革创新,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6)自律上强。坚持从严治团,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团中央“六条规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三)先进团支部
1.参评资格:2019、2020、2021级各团支部,组织稳定性较强。
2.基本条件:
(1)政治能力好。团支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积极探索新的活动形式,注重学习实效,加强对团员青年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100%完成专题学习,“青年大学习”参学率高。
(2)班子建设好。组织机构健全,按期换届,支部委员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认可度高。
(3)制度落实好。认真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支部工作手册记录规范;加强“智慧团建”系统建设,团干部信息100%录入;认真做好“入党推优”、团员发展、团籍注册、团费缴纳、团员教育评议等工作。
(4)活动开展好。各项活动坚持按主题化要求、长效化目标来组织开展,能充分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主动性,积极参加月度“优秀主题团日活动”评选,有1项以上支部特色活动。
(5)作用发挥好。支委会成员发挥团员青年模范作用,关心集体,关心同学,团结互助,集体风气正,认可度较高;团支部有凝聚力,整体学风优良,考风严明。
二、申报名额
(一)根据2019—2021级团支部数和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团员数等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确定申报名额:“优秀共青团员”名额为团员数的3%;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名额为团学干部数的15%,实行等额评选;学院团委教师兼职副书记参评“优秀共青团干部”实行差额评选,由校团委综合个人履职情况、所在学院团委共青团考核情况和平时一贯表现研究决定;“先进团支部”名额为不超过团支部数的15%。所有指标四舍五入计,严禁虚报。
(二)所有申报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必须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相关信息完整。其中,2017 年以后入团的团员必须填写团员发展编号。个人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精心部署,严格把关,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进一步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申报过程中,应对拟申报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连续三次不参加“青年大学习”或参与“青年大学习”平均率低于60%的团员,不参与“优秀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青年大学习”参与比例低于80%的团支部,不参与“优秀团支部”推荐。各项推荐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团支部于2023年3月26日前,将电子版附件1、2、4统一报送至院团委邮箱czxyjky@163.com。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教育科学学院团委
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