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院关于开展实践教学校内试讲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1-11-11浏览次数:338

 

教育科学学院关于开展实践教学校内试讲的通知

 

教育科学学院2008级小学教育专业、2010级人文教育专业(专升本)本科师范生实践教学校内试讲工作将于本学期进行,根据《教育科学学院实习(实训)教学大纲》,结合当前的具体情况,现就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时间流程

120111114-2011年11月20学生从院部网站下载《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实习(试讲)教案》编写符合本专业要求的详细的课时教学计划;

220111121-2011年11月27教案纸质稿交指导教师审阅,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修获得指导教师批准后方可参加校内试讲;

320111128-2011年12月4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组内试讲训练;

42011125-2011年12月11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校内试讲活动。

二、指导教师职责

1、教师的指导内容须包括教案撰写、上课、评课三个方面。

2、教师指导每生的试讲总计不得少于2学时。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评价、教案审核等工作不包含在上述学时内。

3、教师应提前审阅学生教案,试讲结束后要认真评教,提出建议,并给出相应成绩。

4、试讲结束后须将学生的《教案》、《听课记录表》及《教案评审表》、《课堂教学评价表》等资料交院部。

5、指导教师应将本专业中(小)学新课程体系改革的理念和要求贯穿在各个指导环节中。

三、对试讲学生的要求

1、所有学生在此期间,务必遵守纪律、服从安排,听从指挥,认真进行参加校内试讲。

2、学生可从院部网站《教育科学学院2012届校内试讲师生安排表》查询自己的指导教师及联系电话,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

3、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认真备课,撰写一课时(40分钟)的详细的“文字式” 教案和自己动手准备或制作教学上必需教具。

4、教案须教师审阅后,方可试讲。学生试讲一般为40分钟。试讲结束后,学生评教,之后,教师点评。

5、试讲活动中,每位学生必须认真记录指导老师对试讲的点评,改正备课和试讲中所存在的不足。

6、在同组学生试讲时,其他同学须认真听讲,做好记录,并填写《听课记录表》。

7、试讲结束后,学生须提供详细手写《教案》一份,听同组每位同学试讲的《听课记录表》一份。

8、学生须从院部网站下载《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实习(试讲)教案》和《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实习(试讲)听课记录表》样本,撰写过程中不可破坏原本格式。

四、成绩评定

1、指导教师根据《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实习(试讲)教案评审表》和《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实习(试讲)课堂教学评价表》中规定的评价标准界定试讲学生相应成绩。

2、院部根据指导教师给予的成绩,按教案30%,课堂试讲60%,听课记录10%的比例,计算学生总体得分及等级。

教育科学学院

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教育科学学院2012届校内试讲师生安排表a.doc 

     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实习(试讲)教案稿.doc

     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实习(试讲)听课记录表.doc

终审人:教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