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关于开展实践教学校内试讲的通知 教育科学学院2008级小学教育专业、2010级人文教育专业(专升本)本科师范生实践教学校内试讲工作将于本学期进行,根据《教育科学学院实习(实训)教学大纲》,结合当前的具体情况,现就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时间流程 1、2011年11月14日- 2、 3、 4、 二、指导教师职责 1、教师的指导内容须包括教案撰写、上课、评课三个方面。 2、教师指导每生的试讲总计不得少于2学时。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评价、教案审核等工作不包含在上述学时内。 3、教师应提前审阅学生教案,试讲结束后要认真评教,提出建议,并给出相应成绩。 4、试讲结束后须将学生的《教案》、《听课记录表》及《教案评审表》、《课堂教学评价表》等资料交院部。 5、指导教师应将本专业中(小)学新课程体系改革的理念和要求贯穿在各个指导环节中。 三、对试讲学生的要求 1、所有学生在此期间,务必遵守纪律、服从安排,听从指挥,认真进行参加校内试讲。 2、学生可从院部网站《教育科学学院2012届校内试讲师生安排表》查询自己的指导教师及联系电话,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 3、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认真备课,撰写一课时(40分钟)的详细的“文字式” 教案和自己动手准备或制作教学上必需教具。 4、教案须教师审阅后,方可试讲。学生试讲一般为40分钟。试讲结束后,学生评教,之后,教师点评。 5、试讲活动中,每位学生必须认真记录指导老师对试讲的点评,改正备课和试讲中所存在的不足。 6、在同组学生试讲时,其他同学须认真听讲,做好记录,并填写《听课记录表》。 7、试讲结束后,学生须提供详细手写《教案》一份,听同组每位同学试讲的《听课记录表》一份。 8、学生须从院部网站下载《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实习(试讲)教案》和《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实习(试讲)听课记录表》样本,撰写过程中不可破坏原本格式。 四、成绩评定 1、指导教师根据《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实习(试讲)教案评审表》和《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实习(试讲)课堂教学评价表》中规定的评价标准界定试讲学生相应成绩。 2、院部根据指导教师给予的成绩,按教案30%,课堂试讲60%,听课记录10%的比例,计算学生总体得分及等级。 教育科学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终审人:教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