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自查工作计划

作者:发布时间:2012-11-08浏览次数:185

滁州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教科院政〔201218

 

 

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自查工作计划

 

为了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督,全面了解开学以来各项教学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教务处《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教〔20124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教育科学学院拟从第1013周开展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制定检查计划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本科教学评估为指导,高标准,严要求,对前半学期全院教学运行情况和教学质量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与分析。通过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全面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推动我院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 

二、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宋德如

副组长:辜庆志、张晓旭(常务)

  员:李春玲、秦莉、吴锐、李静、聂辉

  书:郭华

三、检查内容

1、教学秩序情况

检查授课教师是否存在迟到、早退、旷教、擅自调(代、停)课或增减学时等情况。

2、课堂教学情况

检查授课教师教学进度计划表、教案(讲义)、教材、课件等是否齐全规范;教师备课、课堂教学情况。

3、学风状况

检查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缺课情况,上课听课和完成作业情况。

4、实验教学进展

检查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表、实验课教学计划表、实验课教学任务报告单、相关实验教学考核资料(如实验报告等)等是否齐全规范;实验教师备课、课堂教学情况。

5、实践教学环节安排

严格按照《滁州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对2012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检查其它实践教学活动的计划和安排情况。

6、期末考试试卷管理与存档情况

按照《滁州学院试卷评阅和存档要求》,对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的管理与存档情况开展自查。

7、课程建设情况

检查各门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进度的编写和执行情况;检查我院教师承担的各级教学研究进行、优质课程建设情况。

8、教学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1、听课、查课

院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滁州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院教〔200926号)文件规定开展听课活动;同时组织教师开展相互听课、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其中,领导小组每人听课5-6人次,教师开展相互听课每人2人次。院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将我院负责的课程,特别是新教师和开新课的教师全部列入听课计划,对其他教师的授课可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

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班班主任进一步加强课堂巡视与检查,掌握教师教学实际情况和学生的学风情况。课堂巡视与检查不少于40次,覆盖各年级和所有班级,填写《院部期中教学秩序检查记录表》。

2、抽查教学材料(12周)

组织安排对系内教师教学材料(教案、课件、点名册、教学进度表等)的检查(抽查)工作。填写《教育科学学院教案评价表》和《教育科学学院多媒体课件评价表》。

3、召开学生座谈会(12周)

召开由各年级、各专业学生代表参加的分专业学生座谈会,广泛收集各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信息以及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教师汇报(13周)

针对我院教师承担的各级教学研究、优质课程建设,由项目主持人就项目建设的前期建设情况和中期阶段性成果、目前现状和主要存在的问题、后期建设方案及措施等情况汇报。

五、其它工作

1、宣传动员(10周)。第九周召开全体教师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动员大会,及时传达学校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在思想上对全系教师进行宣传动员,强化教师的教学质量与教学纪律意识。

2、观摩教学(12周)。开展优秀教师的观摩教学活动,由滁州学院第三届青年教师课堂基本功大赛获奖者李静老师举行公开课教学活动。

3、说课交流(13周)。本次将根据教师综合表现,评选2名各方面评价较高的青年教师,进行“说课”活动,主要就授课的方法和艺术进行切磋、交流。

4、总结整改(14周)。全部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结束后,认真做好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汇总分析和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教育科学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期中  教学检查  计划                                  

  抄报:教务处                                                

  抄送:                                                      

  滁州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办公室    二○一二年印发     

主动公开(除密级外)             

终审人:教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