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草案)

作者:发布时间:2013-09-09浏览次数:133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

二、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三、会前要摸清党员思想状况,提高党员对民主评议工作的认识。

四、每名党员都要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不同岗位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形成自我评议材料。

五、党员应向支部大会作个人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总结汇报,认真开展自我批评。

六、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进行相互批评和民主测评,也可吸收本单位教师和学生参加测评。

七、召开支委会,结合党员本人的汇报情况、互评情况、平时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对每名党员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

八、对党员的评议结果,要征求本人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做进一步的思想交流,努力达到共识。

 

教育科学学院党总支

                                 O一一年九月

终审人:宋德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