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党支部职责
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对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向上级党组织就加强党的建设、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及管理服务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终审人:教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