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聂辉发布时间:2020-03-30浏览次数:1435

各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开展先进典型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根据《滁州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校政学工〔2020〕11号)的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晓旭

成员:张发勤、骆玲玲、刘新龙、郭华、李国峰、储昭兴、左婷婷、张敏杰

秘书:聂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团委,各团支部书记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本团支部候选人推报工作。

二、评选对象

我院在校大学生(往届“十佳大学生”获得者除外,提名奖获得者可继续参评)。

三、评选标准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道德示范、学风创优、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自主创业、自强奋斗、环境保护、文艺创作和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从以上10个类别中,各评出1名入选滁州学院2020年“十佳大学生”,另评选教育科学学院2020年“十佳大学生提名奖”若干名。

四、评选办法

1.推报“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按照个人自荐和团支部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开展候选人推荐和评选评议工作,结合实际开展团支部评选活动。每类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并于47日前将推荐材料发送至院团委邮箱(czxyjky@163.com)。

推荐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1)《滁州学院2020年“十佳大学生”推荐登记表》(附件1);(2)《滁州学院2020年“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3)被推荐人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及5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4)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证书和相关印证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可以命名为“相关证书”,同时列一个目录清单);(5)反映个人事迹或学习、生活情况的近期彩色生活照片1张和证件照片1张(放在一个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可以命名为“个人照片”)。所有材料只需要提供电子版即可。

2.组织专家评审。学院根据候选人推报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按照道德示范、学风创优、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自主创业、自强奋斗、环境保护、文艺创作和体育锻炼10个类别,每类确定1名“十佳大学生”正式候选人,并将候选人有关情况在学院新媒体平台上公示。

五、评选要求

1.精心组织安排。大学生先进典型的培育、选树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各团支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切实把有典型先进事迹、有榜样示范作用、有影响力感召力的各类优秀大学生推荐出来。

2.认真开展评选。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认真填报材料,扎实做好候选人推荐工作。

3.广泛宣传发动。各团支部要加强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积极搭建平台、创新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候选人事迹,进一步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努力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附件1:附件1:滁州学院“十佳大学生”推荐登记表.docx

附件2:附件2:滁州学院“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情况汇总表.doc

                              教育科学学院院团委

                                                2020年3月30

 


终审人:教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