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关于举办“讲好节能故事”系列活动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1-05-19浏览次数:227

为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培育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营造全民节能的浓厚氛围,配合做好2021年全国节节能宣传周和节能宣传工作,根据安徽省高等院校后勤协会节能专业委员会《关于举办安徽省高校第一届“讲好节能故事”征文活动的通知》《关于举办安徽省高校第一届“讲好节能故事”微视频及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学生中开展“讲好节能故事”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广泛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共创美好生活。要充分利用移动互联媒体的优势,创作贴近生产一线与生活实际、富有生活气息、饱含生活趣味,体现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生态文明等具有节能内核的文字、视频和摄影作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小切口大背景讲好节能故事,反映美丽中国建设成效。

二、活动主题

讲好节能故事,践行绿色低碳。

三、活动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四、活动内容及作品要求

(一)内容要求

1.创作活动要遵守法律法规,创作作品应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模仿。

2.作品紧扣主题,以能源资源节约和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为重点,传播节能低碳环保理念,僭导勤俭节约行为。

3.风格多样,可以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为作品注入现代气息和时尚元素,也可融入地方文化特色等、不拘一格,百花齐放。

4.形式多样,可选取实景纪实、抽象表达、概念设计、动漫、MV、短视颜等多种表现形式,提高作品的表现力和传播力

(二)作品类型

1.征文

征文创作应围绕“讲好节能故事,践行绿色低碳”主题,以“讲故事”的方式发现和发掘身边的节能故事,文体不限,表现形式和内容新颖,作品健康向上,能够触发情感,激发共鸣,引发热议,易于宣传,切实提升民众节能意识。

联系人:李静

投稿邮箱:2795952644@qq.com

2.微视频

(1)微视频作品形式可以是微电影、纪实短片、公益广告、动漫等,要求内容精炼、节奏紧凑。时长要求:微视频20-120秒,短视频2-5分钟

(2)视频作品应采用高清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16:9或960*7204:3,码率不低于5M/秒,格式以MOV、AVI或MP4等主流高清通用格式为主字幕清晰,与视频内容一致动漫参照以上要求转挨为AVIMP4等视频格式提交。

联系人:胡凤

投稿邮箱:2220230170@qq.com

3.摄影

为扩大微视频和摄影大赛的宣传效果,提升全民参与度,更好地展现节能文化创意,本次摄影大赛分实景拍摄和平面设计两类。

1实景拍摄作品要求

作品可以单幅和组照两种方式,每组上限为9张;

作品应采用JPG或TIF格式,每张不小于2M不大于8M,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纪实作品不得改变原始影像(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作合成、添加等移动像素处理。

联系人:夏薇

投稿邮箱:1747338064@qq.com

2平面设计作品要求:

作品种类包括海报、包装、书籍、插画等设计范畴;

作品尺寸指定为A4210mm*297mm);文件格式为JPG色彩模式cmyk分辨率为300dpi构图横竖均可设计说明需写在报名表中

联系人:王天赐

投稿邮箱:1433129864@ qq.com

五、作品提交及激励表彰

学生登录国家节能中心网站(http://www.chinanecc.cn)“讲好节能故事”活动专栏,进入网上报名页面,填写报名信息并于6月10月前上传作品。同时,各参赛作品于6月6日前统一打包(按照作品类别分类汇总命名),连同作品汇总表1)一并发送至相关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注明“讲好节能故事”,学院将根据各作品提交情况评选评奖

六、相关要求

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作品必须由作者本人参与创作(合作作者可联名参加)、作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是原创作品,且未在任何刊物和媒体发表过,如因此引起任何相关法律纠纷,其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本次征集活动拒绝任何可能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作品。

除非特别明,送选作品可被主办单位无偿用于与本次征集活动相关的宣传活动

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凡递交作品,即视为同意上述法律问题说明

 

负责人:王天赐

联系方式:手机19155057950/QQ1433129864

 

教育科学学院团委

2021年5月18日


附件1:

“讲好节能故事”作品汇总表

学院(盖章):

序号

作者姓名

学院、年级、专业

作品名称

作品类别

是否有合作者

(如有请注明)

 

 

 

 

 

 

 

 

 

 

 

 

 

 

 

 

 

 

 

 

 

 

 

 

 

 

 

 

 

 

 


终审人:张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