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2022年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张平发布时间:2022-03-31浏览次数:1101

滁州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教科院政〔20222

 

 

教育科学学院2022年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工作实施细则

  为有效贯彻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 号)、《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 号)、《滁州学院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工作方案》《滁州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推进教育科学学院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提升师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结合我院师范生培养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一、  实施目标

  彰显我院师范教育特色,提升小学教育与学前教育专业建设,优化人才培养过程,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提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提高我院小学教育与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免试认定改革,把好基础教育教师资格入口关,让真正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后备军,努力培养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小组,全面统筹并落实我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各项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宋德如、张晓旭

  副组长:刘海涛

  秘  书:张  平

  成  员:吴  锐、李丽丽、骆玲玲、聂辉、张发勤、陈瑜、郭华

三、考核对象

  根据自愿原则,考核对象为我院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对口)、小学教育(专升本)、学前教育(专升本)等专业的2022 届应届毕业生。

四、考核可申请的任教学段及学科

  根据所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师范生可申请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任教学段及任教学科见《滁州学院师范生免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对应任教学科》(附件 1)。若师范生申请规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以外的教师资格,需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考核报名与考核工作流程

(一)考核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217:00(时间截止后不接受任何理由的补报名)。

  2.考生下载并认真填写《滁州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报名统计表》(附件3,如已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考生将报名统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辅导员处,辅导员须认真初审考生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将参加考核的考生信息汇总提交至学院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小组秘书处。

(二)考核工作流程

  学院根据考核内容和考核要求组织实施师范生培养过程性考核,分项考核并给出考核意见,具体考核工作流程如下:

  1.考生下载《滁州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表》(附件4),填写相关考生信息。

  2.辅导员在43日中午12点前完成考生的过程性考核鉴定表(附件4)收集工作,并结合考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品德情况与师德情况(从教理想信念、立德树人、职业认同、关爱学生等)给出考生“思想品德情况与师德素养”这一项的考核意见,对于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实行一票否决。

  3.教务员在44日中午12点前完成考生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教务系统查询工作,全面审查考生是否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师教育类必修课程,是否考核合格,并以此给出考生“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这一项的考核意见。

  4.实验员在44日下午6点前完成考生教育实习实践完成情况的审核考查工作,全面考核考生教育见习、实习、研习等教育实习实践情况,侧重考查考生教育实习实践时间累计是否不少于一学期,教育实习手册是否填写完整,实习成绩是否合格,并以此给出考生“教育实习实践完成情况”这一项的考核意见。

  5.辅导员在45日上午12点前完成考生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完成情况的审核考查工作,依据考生提供支撑材料全面审查考生线上线下教学培训、教学观摩、案例教学、微课教学、教学竞赛等专业能力和教学技能训练情况,并以此给出考生“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完成情况”这一项的考核意见。

  6.完成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四个方面的考核之后,学院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小组秘书在45日下午6点前完成考生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表的收集工作,四个方面考核均合格者,视为培养过程性考核合格,秘书将过程性考核合格的考生鉴定表移交学院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小组组长处,签署最终的考核结论。

  7.学院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秘书于47日上午将所有考生的《滁州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表》(附件4)和《滁州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结果汇总表》(附件5),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行政楼307)。

  8.后续的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由学校统一安排并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一)符合考核资格的师范生填写报名统计表时,报考的学段与学科必须按照本专业对应的学段和科目(见附件1)。

  (二)本次报名遵循自愿原则,符合考核资格的师范生可以参加本次考核,也可以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滁州学院师范生免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对应任教学科.docx

附件3:滁州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报名统计表.xlsx

附件4:滁州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表.docx

附件5:滁州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结果汇总表.xlsx


                                              教育科学学院

                                              2022年3月31日



终审人:张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