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关于遴选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的通知(校政教〔2022〕51号)

作者:发布时间:2022-11-02浏览次数:104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滁州学院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校政〔2015〕124号)文件精神,引导广大教师积极主动将创新思维、创业意识融入课程教学,吸引校外行业企业、创投风投、科研院所专家参与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校内外创新创业智力资源,进一步提升我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师资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新一轮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与人数

(一)选聘对象

1.全校教师、优秀校友;

2.成功的创业企业家;

3.行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技术、管理专家;

4.投资、金融、法律、咨询等行业专家;

5.其他科技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

(二)选聘人数

本次选聘不设最高人数限制,凡是符合条件的校内教师均可申请,鼓励各学院邀请推荐与本单位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企业家、专家加入学校创新创业导师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愿意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愿意提携帮助和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愿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3.具有较强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能配合学校工作安排。

4.熟悉国家、省、市相关的创新创业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和某领域较成功的创新创业经验,或具有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成功创业的经历。

(二)校外导师符合基本条件即可推荐申报,校内导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承担过《大学生创新创业基础》《创业模拟实训》课程任务;

2.近五年在创新创业方面获得校级以上成果和奖励;

3.近五年担任校级以上创新创业方面项目评审专家或社会兼职;

4.近五年指导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孵化项目、创业竞赛、学科竞赛等,并取得优异成绩;

5.近五年参加过创新创业教育培训;

6.近五年具有企业工作经历或者创办企业经历;

7.具有国家认可的创业咨询师、职业规划师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三、选聘方式

1.创新创业导师的选聘主要通过自荐、推荐、邀请的方式进行。

2.创新创业导师由所在学院推荐,理工科学院每个学院推荐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校外创新创业导师不多于4人;文科类学院每个学院推荐不少于6人。职能部门符合资格的由创新创业学院推荐。

3.所有推荐人员均需填写《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认定申请表》(附件1),提交到所属学院。

4.学校对各学院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考察。

5.入选的创新创业导师将在学校网站公布,并由学校颁发聘书。

四、创新创业导师的职责

1.积极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基础》《创业模拟实训》课程教学任务。

2.积极配合学校,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各类科技竞赛进行指导和评审。开展与创新创业主题相关的课程、讲座、沙龙、论坛或其它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3.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法律、人力资源、营销、生产技术研发、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创业培训服务。

4.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政策咨询以及创业手续办理、企业经营运作以及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咨询指导。

5.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专题调研,了解大学生创新创业现状,为学校提供决策性建议。

五、创新创业导师的权利

1.享有优先申报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2.享有以创新创业导师名义参加校内外相关活动。

3.享有免费参加校内外创新创业导师培训的机会。

4.符合条件的导师优先推荐入选高一级别的创新创业导师库。

5.开展或参加创新创业活动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获取相应报酬。

六、创新创业导师的管理

1.学校创新创业导师库实行动态管理,由学校创新创业学院负责。

2.学校对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活动中表现积极的,予以续聘;对不能胜任指导工作或多次无故不参加创业指导活动的,取消导师资格。因导师本人原因无法履行服务职责的,由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可退出导师库。

3.根据创新创业导师指导创新创业活动情况,择期开展“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评选活动,并颁发荣誉证书。

七、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学院、部门创新创业导师的推荐或邀请工作。

2.材料提交: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认定申请表》(附件1)电子材料和《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材料及签章版纸质材料,于11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行政楼315室),电子材料发送到邮箱chzucxcy@126.com。

联系人:王丹丹,联系电话:0550-3512311。

附件1: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推荐汇总表.doc


滁州学院

2022年11月2日




        


终审人:宋德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