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教科院政〔2021〕19号
教育科学学院班导师制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班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班导师在大学生健康成长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滁州学院关于加强班主任(班导师)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校政学工〔2017〕27号),制定本办法。
一、班导师任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
2.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成长。
3.具备较强的专业业务能力,熟悉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行业现状和就业前景,同时具有一定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二、班导师的选配
原则上每个班级配备1名班导师,从2020级学生开始实施。班导师的任期一般为4年(带完一届学生),一个任期内原则上不予调整,在任期中确因进修或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坚持指导,应提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研究后及时调整,并上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
三、班导师工作职责
班导师的工作重点是对大学生进行学业指导、创新创业指导、素质拓展指导和实施劳动教育,并结合实际积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学业成长指导。(1)指导学生课程专业学习。对学生课程选择、学习方法等进行指导,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自主学习能力。(2)指导学生制定学业规划。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指导学生制定、调整并执行个性化的学业规划。指导学生考研、考编。(3)重点帮助学习困难学生。积极与各任课教师沟通,了解学习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定期督促、检查。
2.创新创业指导。(1)学科和技能竞赛。包括《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2017年)》所涵盖的内容;(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上工作包括班级组织动员、材料收集、学分认定等工作。
3.实习实训指导。(1)“四环节”递进式教育见实习制度的落实;(2)教育科学学院“行知杯”暑期社会实践。以上工作包括班级组织动员、材料收集、学分认定等工作。
4.实施劳动教育。负责组织和实施所带班级开展劳动教育,并进行材料收集、学分认定和成绩录入等工作。
四、班导师工作要求
1.为人师表,言传身教。班导师要严格要求自己,在学生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关心、爱护学生,经常与学生交流、谈心,公平对待每位学生。
2.创新工作方法。做到“走进来”“沉下去”“有动静”。要“走进来”,能与学生建立情感联系,打开学生的心扉;要“沉下去”,能耐得住寂寞,注重过程培养,无私奉献;要“有动静”,工作要大胆实践、不断创新、有声有色,切实让学生感受到在班导师指导下,通过自己的努力,自身的成长和能力素质水平的提升。
3.加强沟通联系。与辅导员、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保持联系,及时沟通,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
五、班导师的聘任、管理、考核及待遇
1.班导师聘任。班导师工作是教师的基本工作内容,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原则上须有担任班导师工作经历。学院以申请和考察推荐相结合,选定班导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专职辅导员不得申请班导师。
2.日常管理与考核。班导师日常管理和考核依据《校政学工〔2017〕27号》,由学院具体负责实施。每学年对班导师工作考核一次,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考核内容要涵盖以下方面并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实际指导效果。从班级学风状况,班级学生考试通过率情况,指导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及获奖等情况,考取专业资格证书情况,第二课堂专业活动的学生参与度情况等方面考察指导效果。
(2)学生满意度。通过发放问卷,了解学生对班导师工作的满意度。
3.岗位培训与待遇。每学期组织召开班导师工作会议,交流工作心得,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依据《校政学工〔2017〕27号》文,班导师津贴标准为每生每年30元。能够很好地履行班导师工作职责的,全额发放工作津贴;履职情况有所欠缺的,视情况适当扣减;履行职责较差的,撤销其班导师职务,并视情况扣减或扣发当年度班导师津贴。
六、本细则自2021年9月1日开始实施。
教育科学学院
2021年10月8日
终审人:张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