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应商:
滁州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拟对学前教育专业培养目标及毕业生相关调查服务进行询价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要求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具有服务能力该项目的能力。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根据学前教育专业认证(二级认证)的要求,提供专业支持服务,包含满足认证要求的三个调研报告(具体说明见附件1):
序号 | 服务内容 | 调查对象 |
1 | 学前教育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生职业发展评价报告 | 学前教育专业2015届-2017届毕业生 |
2 | 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度与人才培养反馈评价报告 | 学前教育专业2018届-2020届毕业生 |
3 | 学前教育专业社会评价报告 | 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用人单位、同行等 |
三、供应商须知
1.服务和付款:提供成果报告后,经学校验收合格,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本项目的报价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即为完成项目的全部一切费用。报价为供应商在报价单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学校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参与供应商须认真阅读询价函,理解并完全响应本函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实质性要求。
3.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提供正式成果。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要求,即日起至2022年4月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将报价函(附件2)(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承诺函(加盖公章)打包发至邮箱(1159092426@qq.com),邮件主题为“报价材料—公司名称”。(考虑学校疫情防控要求,暂不接受纸质报价材料,报价以截止时间前所收到的电子邮件材料为准,请谅解。)
2.报价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公司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报价函的价格其价格一经我校认可,即为签约价。供应商一经作出报价,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我校所有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成交原则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万元,超出该限价的报价无效。
2.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联系方法
单位:滁州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税号):123400004860905355
开户行:工行醉翁亭支行
帐号:1313062809024904784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西路2号滁州学院琅琊校区教科楼310
联系人:滁州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董老师
电话:15905500795
滁州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2022年4月1日
附件1:滁州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支持服务内容说明.DOC
终审人:张晓旭